教务处机构设置

发布者:陶洁发布时间:2015-05-08 13:50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行使具体的组织、调度、监督、检查及调整等管理职能,从而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外大和学校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参与拟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案,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审定各教学单位专业结构组建及调整工作,组织新开专业的专业论证和申报。

    三、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拟定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制订和实施。

    五、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教学运行工作。监督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负责学校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分阶段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

    六、加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课程建设计划,促进各专业的课程建设。

    八、协同教学单位做好培养方案内的各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九、组织和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目标控制。做好校级、市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和各级各类教学评优的审定和申报工作。

    十、负责教材的订购和供应工作,做好教材建设、教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学生的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管理,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重修、转专业、升留级、休复学、退学、考试违纪处理等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虹口校区教务办公室: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教学楼8楼;电话:021-51278016、传真:021-51278026。

    崇明校区教务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县东滩大道999号综合楼609室,电话:021-39665070。

 

教务处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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