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结业生须知

发布者:陈佳怡发布时间:2018-06-21 16:20

根据上外贤达教〔201791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的通知”和“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2016版)”,本届结业生应该了解如下相关规定和须知:

1.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可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请关注官网考试安排如:开学期初补考,期末考试)。经补考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教务处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委主管部门上报,经批准后,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如结业后从事与专业实习内容相关的工作,可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鉴定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原所在学院审核,视为专业实习合格,报教务处核准后,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教务处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委主管部门上报,经批准后,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毕业(学位)论文未通过的学生,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在每年1020日前(逢周末顺延)向原所在学院提出重新撰写毕业(学位)论文的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结业生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教务处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委主管部门上报,经批准后,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上述情况的学生达到换发毕业证要求后,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条件,可于当年5月初、10月底前(有效修业年限内)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由教务处于当年6月、12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5.本届结业生必须填写如下回执,并于2018630日前交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留存。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

2018621

                                                                

《上外贤达学院2018届结业生须知》回执

    我已经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学校寄发的上述通知,并了解所有相关须知、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如果由于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无法按上述要求做到,我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签名